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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轨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启动——召开宣贯会议
采编时间: 2020-05-22 22:45:50 来源: 协会采编

城轨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启动——召开宣贯会议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城轨科技进步奖”是专门面向城轨行业设置的大奖,该奖项于20192月被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正式收录于社会科技奖励名录中。“城轨科技进步奖”以项目为依托,奖励在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报奖通知一经发出,受到了行业内的各企事业单位的高度关注,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2019年10月15日上午,为了帮助各单位更深入的了解协会现行奖励政策和申报推荐流程,提高行业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的质量和水平,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举办了2019年“城轨科技进步奖”宣贯会。


会议由专家学术委秘书长、奖励办公室主任韩宝明主持,专家学术委信息化专委会副主任邢智明等有关领导、协会各分支机构和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等单位代表共30多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对“城轨科技进步奖”相关政策的调整进行解读,并对申报和推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点问题做出说明。在互动交流环节,各位代表对申报过程中存在的疑惑进行提问,奖励办公室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会议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希望城轨行业内的单位积极申报城轨科技进步奖,共同促进行业的繁荣与发展。

 

“城轨科技进步奖”的重要调整有以下几点:

 

一、奖励周期缩短。为了尽快获得国家奖提名资格,提升行业影响力,由2年1评调整为1年1评。

 

二、奖励等级提高。考虑行业发展的情况和水平,对特别优秀的项目设特等奖,同时保持与国家奖的设奖等级相对应,评奖等级由“一、二、三等奖”调整为“特、一、二等奖”。

 

三、奖励比例增大。考虑城轨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成果较为丰富的实际情况,今年的设奖比例与去年相比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四、报奖推荐流程更加严格。为了保证推荐项目有较高的水平和质量,今年报奖流程增加了推荐审查环节,由专家学术委或各分支机构进行推荐审查,申报书中有关推荐单位的内容不需要项目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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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制度更加完善。城轨科技进步奖实行限额申报制度,只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均可独立申报,不用依托上级单位,非会员单位也具有1个项目的申报资格。

 

(一)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会长、副会长单位每次申报不超过5项;

(二)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理事会员单位每次申报不超过3项;

(三)会员单位每次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非会员单位不超过1项。

(四)暂不接受个人申报。

 

重点问题解答 

Q:

是否可以同时申报省科技进步奖和协会的科技进步奖?

A:

根据《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已经获得或者当年度被提名为省部级及以上单位或与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同级的社会设奖机构,设立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申报推荐本奖项。如同时组织申报2个奖项,同时被提名,需要撤销二者之一。

 

Q:

去年没有获奖的申报项目今年是否可以申报?

A:

根据《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当期未授奖项目再次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申报推荐须隔一年进行。如果今年项目在关键技术上有新的突破,新的创新、新的技术内容,重新组织和融合后可以申报。

 

Q:

项目没有完成验收是否可以申报?

A:

城轨科技进步奖申报的项目应该是已完结的项目,并已投入实际应用中满一年,应是组织过专家评审、评价、鉴定或验收的项目。

 

Q:

主要完成人和单位数量该如何填写?

A:

城轨科技进步奖的特等奖授奖单位为15个,人数为30人,也就是可填报数量的上限。

 

Q:

视频材料如何准备?

A:

今年申报的材料中特别增加了视频介绍环节,报奖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的成果通过音频、视频等多媒体与ppt演讲结合的方式充分展示出来。

 

2019年城轨科技进步奖申报将进入倒计时阶段,请各单位积极准备,如有疑问请致电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城轨科技进步奖”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杜哲  010-8393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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