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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
采编时间: 2020-03-25 12:48:14 来源: 协会采编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副主任委员

王燕凯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刘魁刚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京投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王晓军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文斌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黎忠文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总监

张伯林  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总监

王玉亮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文利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副所长、常务副总工程师

丁宏军 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检验中心副主任

金  淮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秘书长(兼)

王燕凯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秘书长

吴精义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监督部二级专家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

徐金薇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监察室副主任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副总监

苏振宇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

孙谭勇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副部长

戴四化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指挥中心指挥长

   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副部长

纪英奎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安质部部长

王燕平  京投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顾问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安全评估研究室主任

王文青  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信息研究室主任

张月坤  京投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


 

委员单位: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防灾研究中心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检验中心

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

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太原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大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

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有限公司

沈阳浑南现代有轨电车运营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坐标系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伯大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澳大利亚艾克利斯有限公司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铁第六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北京唐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中国船级社

北京京投亿雅捷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铁研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光谷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可益轨道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 所长

西咸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上海华测创时测控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九镁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金品冠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欣雅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森霖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廊坊鸿禹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正远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水力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引力视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艾莱时代资讯有限公司汪心明

北京城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东台市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M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悉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京城久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安华邦(北京)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云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宇阳泽丽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

电话:010-84623755

邮箱:aqzwhbgs@biitt.cn.com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4号富盛大厦2座15层

邮编:100029   

QQ群号码:152800343

(安全管理专委会群,加入群时请注明委员单位名称)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发展,促进安全管理专业活动的开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章程》、《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是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分支机构,是协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名称为“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不具有法人资格,在协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开展活动时应当使用全称。

  第三条 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按建设安全、运营安全、防灾安全和公共安全等四个领域开展以下工作:

  (一)安全政策与技术咨询。

  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行业调查研究,及时了解行业安全管理现状,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政策、措施的决策支持和课题研究,总结经验,提出问题,通过协会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和政策制定提出建议。

  (二)标准规范研究与编制。

  基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行业标准体系现状,结合国内行业现状整理安全管理方面亟需编制修订的标准,经协会向相关的标准委员会提出标准编制建议。同时经协会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积极参与承担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规范的研究编制工作。

  (三)开展专项工作评审评估,参与安全督查。

  1、参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估工作;

  2、以协会名义接受委托,协助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及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

  3、参与政府组织的安全督查等相关工作;

  4、以协会名义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及机构推进、支持与指导安全认证方面的工作。

  (四)政策、法规、标准宣传贯彻。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政策法规标准;

  2、编辑、印制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领域的信息、资料、科普书刊及相关音像制品,为行业提供最新的国家政策导向及行业信息。

  (五)成果评价和奖项评定。

  1、经协会接受委托,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研究的成果鉴定、技术评价及其他技术性文件的拟定、审定,以及经批准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奖项的评审、奖励工作;

  2、经协会接受委托,开展对“四新”技术的评估、鉴定、推广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专业培训。

  1、与专业培训机构合作,确定培训内容、审订培训教材、组织开展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骨干人员在内的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理论和实际应用水平;

  2、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行业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以及岗位资格认证等。

  (七)技术推广交流。

  1、开展国内外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技术推广与交流活动,推介新技术、新产品,大力推进轨道交通安全事业发展;

  2、按照协会有关规定举办轨道交通安全会议、展览、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3、利用安全管理网站,为参与轨道交通的有关各方提供沟通、交流及展示的平台,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八)开展公共安全和防灾安全知识普及。

  1、组织开展安全普及活动,包括演练、体验活动等;

  2、编制应急预案、策划演练方案;

  3、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事故案例汇编。

  (九)承办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的依托单位

  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设在北京市,依托单位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的组织

  一、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组成专业委员会领导班子,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应由本专业中具有较高业务技术水平、学风正派,能领导和团结广大成员开展工作并有声望者担任。

  主任和秘书长由专业委员会依托单位推荐,副主任由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推荐。专业委员会领导班子人选经协会审查同意后提交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大会选举通过,报协会备案出任。

  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可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秘书长处理日常事务。

  二、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每届5年,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应是协会会员单位,单位代表为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应遵守协会章程和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规定,积极参加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四、委员单位和委员由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发给证书。

  五、委员单位退出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应提交书面通知;如违反协会及专业委员会规定、不履行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义务的,将予以除名。

  六、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设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从协会的专家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库专家中遴选,吸收其他专家应按程序增补为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或专家库专家;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专家组接受协会专家委员会领导,其活动可视为协会专家委员会的活动。

   第六条 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换届改选原则

  一、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的换届改选,由本届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领导班子组织实施。本届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应在换届改选前三个月向协会书面提出新一届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改选方案,经协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召开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大会,听取并审议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领导班子,报协会备案。

  第七条 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的名誉职务

  著名专家学者和本届卸任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经下届专业委员会推荐,并报协会批准,可分别聘为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的名誉主任或顾问,其人数不应超过成员总数的10%。

  第八条 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的财务管理

  一、经费来源

  (一) 协会分配的业务经费;

  (二)依托单位支持的经费;

  (三)国内外团体、个人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二、经费支出

  (一)开展各种业务活动的费用;

  (二)秘书处办公室的办公用品和设施的购置费;

  (三)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津贴、补贴等费用开支;

  (四)编辑出版刊物及资料的费用;

  (五)其他正常开支。

  三、财务管理

  (一)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不设独立账号,按照专款入账、专项管理的原则,纳入协会财务进行专户管理。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收取的企事业单位资助费、举办各种活动的收入和技术咨询服务收入的费用,原则上由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支配,但应按协会《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应有专人分工管理经费,并定期向委员单位和领导班子报告收支情况,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取得的各种收入,必须全部进入协会设立的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专户,并开具协会发票,收入总额的10%上交协会用于支付相关税收等费用。特殊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协会和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协商处理。

  第九条 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协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 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专业委员会印章的;

  二、非法刻制印章或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超出协会章程、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四、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五、未经协会批准和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擅自在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下又设立分支机构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开立银行存款账户的。

  第十条 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的成立,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

  第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经2014年6月20日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协会备案后生效。

   

  本管理办法由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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