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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发行要素的函
采编时间: 2020-10-27 08:40:40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期限的请示》(甘发改财金〔2020〕6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调整本期绿色债券发行要素。调整后,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一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附设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票面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如果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则从第2个重定价周期开始,每个重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
  

二、请你委督促发行人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核对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向我委报备。
  

三、请你委督促发行人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及债券资金管理,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合规使用债券资金,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本息按期兑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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