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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介绍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情况简介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是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国家一级协会,也是国家4A级协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外事工作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管理,接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计局等相关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

协会会员单位超过1000家,涵盖城轨交通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装备制造和资源经营等各个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校。

协会于2011年10月在北京成立。原机械工业部部长、原国家计委副主任、重庆市原市长包叙定同志当选为首任会长。2016年第二届理事会实行会长轮值制和会长负责制相结合的领导体制,2022年8月召开第三届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班子,由北京、南京、上海、广州、重庆、深圳等城市的城轨交通企业主要领导轮流担任会长。

协会组建了由施仲衡院士领衔的专家和学术委员会,共有专家委员252名,全部为行业内各专业领军人才。同时建设了涵盖城轨交通规划、设计、咨询、建设、装备、运营、管理、财务、统计、经济、科研和教学等各专业的专家库,专家库人数达到1000多人;建立了9个覆盖行业全产业链的专业委员会(分会)和7个专项工作技术机构;协会秘书处内设5个部室。

协会成立以来秉承“遵守法规加强自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诚为政府企业服务,推动行业科学发展”的办会宗旨,开展了若干影响面广、基础性强的工作,已成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交通部、工信部、科技部、人社部、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等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相关行业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支撑单位。

提出了《城轨交通政策建议》《城轨交通“走出去”研究报告》《智慧城轨先行工程先进性、安全性、经济性分析》等重大政策建议呈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并得到了国务院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批示;发布了《中国城市轨道交通智慧城轨发展纲要》《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绿色城轨发展行动方案》,开展了《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战略与“十四五”发展思路》研究,在行业内引起热烈反响。建立了覆盖全行业的统计制度,推动建设了城轨交通领域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示范工程。向工信部争取了城轨交通CBTC专用频段,一举解决了困扰行业多年的问题;向国标委争取,获批为团体标准试点单位,并被评为优秀试点单位;向科技部申请设立城轨交通科技进步奖,进入社会力量设奖目录;向人社部申请,成功获得城轨交通专业方向职称评审资格,成为社会组织首批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试点单位,并获批举办城轨交通行业国家二类技能大赛;主动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成功推动城轨交通装备认证及采信工作。

协会奋力走在行业前沿,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政策,把握和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与趋势,提出重大政策建议,制定发展纲要与战略,建设行业标准,开展行业统计,推进行业认证,组织人才培养,进行科技成果评奖评价……。在竭诚服务政府、企业、会员,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规范会员企业发展,搭建交流平台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已成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业务范围: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开展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发展规划、设计咨询、投资融资、工程建设、运营管理、装备制造和技术进步、安全生产、资源经营等领域的调查研究,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建议;

2.制订并组织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相关行规行约,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廉洁管理,建立并完善行业自律和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根据政府部门授权,开展行业统计工作,建立行业发展统计监测机制,定期发布分析报告;

4.开展行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工作;开展跨地区人才培训和交流工作;

5.建立本会团体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团体标准,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推动标准的实施;

6.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建城轨装备认证技术委员会。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参与认证工作,促进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建立城轨装备产品认证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与城轨装备相关方共同推动认证结果的采信。加强对获证产品生产、使用情况的跟踪和评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认证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

7.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复,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评审专业、评审范围及评审程序等严格按政府有关批复及规定执行;

8.举办城轨交通论坛、研讨会、交流会等相关行业活动;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 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城轨交通展览;

9.开展城市轨道交通领域评估、评价、专家评审等专业咨询服务;

10.开展国际交流,跟踪国外城轨交通的发展动态,帮助会员单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协助会员单位“走出去”;

11.承担有关部门授权、委托或批准的其他事项。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协会章程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章程修正案

202326经民政部核准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英译名称:CHINA ASSOCIATION OF METROS;缩写:CAMET是由与城市轨道交通有相关业务的发展规划、设计咨询、投资融资、工程建设、运营管理、装备制造、科研院校、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法规加强自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诚为政府企业服务,推动行业科学发展。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本会的网址: camet.org.cn。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开展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发展规划、设计咨询、投资融资、工程建设、运营管理、装备制造和技术进步、安全生产、资源经营等领域的调查研究,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建议;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相关行规行约,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廉洁管理,建立并完善行业自律和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根据政府部门授权,开展行业统计工作,建立行业发展统计监测机制,定期发布分析报告;

(四)开展行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工作;开展跨地区人才培训和交流工作;

(五)建立本会团体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团体标准,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推动标准的实施;

(六)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建城轨装备认证技术委员会。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参与认证工作,促进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建立城轨装备产品认证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与城轨装备相关方共同推动认证结果的采信。加强对获证产品生产、使用情况的跟踪和评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认证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

(七)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复,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评审专业、评审范围及评审程序等严格按政府有关批复及规定执行;

(八)举办城轨交通论坛、研讨会、交流会等相关行业活动; 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城轨交通展览;

(九)开展城市轨道交通领域评估、评价、专家评审等专业咨询服务;

(十)开展国际交流,跟踪国外城轨交通的发展动态,帮助会员单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协助会员单位“走出去”;

(十一)承担有关部门授权、委托或批准的其他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从事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关心支持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的相关人士,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二)产品在国内外已有一定影响力,想进入本会业务领域的。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提交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审核入会资格,填写会员登记表;

(四)普通会员单位申请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讨论通过;理事及以上会员单位申请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五)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本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除名后或者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相关档案,以及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工作机构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决定终止事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5年召开1次。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

会员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50 %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临时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1/5以上会员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的1/2;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550人,且一般不得超过会员的1/3。    

理事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理事、常务理事不在本会领取薪酬。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城轨交通行业规划、设计、咨询、投资、建设、运营、装备制造、资源经营及科研教学等五年及以上的会员单位代表,应为单位主要领导;

(二)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三)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四)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

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与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会商提名,报党建工作机构同意后,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3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向党建工作机构申请,由党建工作机构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换届工作中酝酿提名负责人人选,应当充分听取行业管理部门等方面意见,主动与党建工作机构沟通;  

经党建工作机构同意,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第二十三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履行理事职责。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二)制定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

(十五)审议住所变更事项;

(十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每届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负责人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

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条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除视频会议外,其他通讯形式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负责人的调整。

第三十二条  经会长或者1/5以上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每届4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五条  经会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的,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四节  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本会采用会长轮值制和会长负责制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建立会长轮值机制,设轮值会长1名,5名副会长进行轮值,由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的业主单位的主要领导,经理事会选举产生。每位副会长值一年,参加轮值的5名副会长排列顺序出任。副会长5-38名,秘书长1名。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未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八)无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三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聘任(含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连任届次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第三十八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应当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  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选一名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二条  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同时由出席会议成员确认。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并备会员查询,并至少保存30年。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应当及时向会员通报并备会员查询。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经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五节  监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7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3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四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六节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九条  本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确有工作需要且与本会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原则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依据会员组成特点、业务范围的划分等设立,代表机构依据本会授权在规定地域内代表本会开展联络、交流、调研活动。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第五十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五十一条  本会分支机构名称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字样结束,代表机构名称以“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对外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

第五十二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五十三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应当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全部收支应当纳入本会财务统一核算。

第五十四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十五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七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规定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五十八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九条  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会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十一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六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五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六十六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本会发生违法行为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九条  本会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承接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第七十条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1-2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七十一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十二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七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七条  本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七十八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经2022818日第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领导
自律规约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会员自律规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经营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协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章程》,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会员自律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由协会会员共同约定,是全体会员在经营服务活动中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 协会倡导全国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机构和个人遵守本规约,推

进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四条 会员应崇尚道德、遵纪守法、坚守底线、加强自律。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量力而行、有序发展;安全第一,乘客至上;创新驱动、质量为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乘客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六条 务实把控、防范风险、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注重社会外部效益的同时,也同样关注经济效益的挖掘,使城市轨道交通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第七条 质量为先,“严”字当头。不断追求高质量高水平,加大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建设优质工程。

第八条 贯彻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鼓励采用自主化设备,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研发”,为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实现技术积累提供必要扶持。

第九条 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抵制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条 积极参与、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团体标准工作,共同推进城市轨道交通标准体系逐步得到完善。

第十一条 密切交流、团结互助、加强合作、共谋发展。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城市轨道交通信息,真实反映规划、建设、运营、装备和综合开发等各项相关数据,共同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在全社会的良好形象。

第十二条 加强对员工业务水平和职业能力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促进生产安全,加强劳动保护;推进行业劳资和谐,支持和促进人员的有序正常流动。

第十三条 自觉接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不断完善服务,改进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四条 自觉接受协会自律管理,会员之间在业务活动中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从维护行业利益出发,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妥善解决争议,自觉维护行业团结。

第十五条 未经协会授权,会员不得擅自以协会或协会所属机构名义开展国内外各类活动,尤其是为本单位、部门或个人谋取利益的活动。如有违反,协会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做出相应处罚。

第三章 规约执行

第十六条 协会是本规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规约。

第十七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本规约执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向会员传递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诚信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意愿和诉求,维护会员的正当利益。

第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会员有违反本规约自律条款的行为,均有权向规约执行机构进行投诉和举报,要求规约执行机构进行调查;规约执行机构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布。

第十九条 会员有违反本规约自律条款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由规约执行机构视情节轻重,采取记录会员诚信档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和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 会员有权对规约执行机构和工作人员执行本规约的公开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协会所有会员均有权对规约执行机构执行本规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执行机构的主管部门检举规约执行机构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本规约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规约执行机构及协会会员在实施和履行本规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约经协会第二届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约生效期间,经规约执行机构或十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可以对本规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规约由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从业人员权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高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提高行业企业科技创新水平、产品质量和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章程》,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秘书处负责本准则的制订、修改、实施、检查、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行业内从业人员要热爱国家,遵纪守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从业,令行禁止,恪尽职守。

第四条 质量优先,安全第一。严格遵守技术纪律和技术标准,强化安全意识,加强隐患排查,努力追求一流的质量、一流的信誉,多出精品,不粗制滥造,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关。

第五条 行业内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以诚信为本,坚持公平交易原则,重合同、守信誉,树立用户至上的理念,真诚对待用户,竭诚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决不损害用户利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六条 坚持创新发展,树立全方位的创新意识。包括思维创新、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技术创新、文化创新和服务创新,注重学习并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不断优化设计和产品。

第七条 坚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素质修养和业务水平,在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实现社会效益的过程中体现自我价值;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和企业的名誉。

第八条 坚持团结协作,良性竞争。企业之间要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加强联系、交流经验、扩大合作,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形成合力。

第九条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和保护从业人员生产积极性,鼓励技术创新和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重视人才培养,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职工教育,建设企业文化,铸造企业精神,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条 本准则由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会员及会费管理办法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会员及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会员管理,保障会员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依靠建立规范的会员网络,及时宣传行业法律法规,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产品和管理经验,规范和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

第四条 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须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拥护协会章程,遵守会员自律规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并有加入协会意愿的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协会。

第六条 单位会员包括会长单位(含轮值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和普通会员单位。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注册,从事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以及依法注册登记的城市轨道交通研究机构、学术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可申请成为协会的单位会员。

第七条 凡是协会的单位会员,可根据本单位业务领域免费向协会的相关分支机构申请会员资格。

 

第三章 入会申请

第八条 入会申请流程

(一)登录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官网(www.camet.org.cn),进入会员系统中,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入会申请(亦可线下申请);

(二)入会申请材料,包括:

1.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入会申请表》(盖章);

2.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 相关资质、资信证明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4. 个人会员提交身份证明及职称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

(三)按《章程》规定程序审核、批准通过后成为正式会员;

(四)由协会颁发第XX届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九条 单位会员设单位代表一名,代表其在协会履行职责。单位代表应当为单位会员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履行类似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单位代表应当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协会章程的情形以及其他不良诚信记录。 

第十一条 协会秘书处审核

(一)对申请材料及单位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核。如需补充完善申请材料,或未能满足入会条件的,及时反馈申请者;

(二)对审核合格的申请者,报请协会办公会审议;

(三)原则上只接受理事和普通会员的入会申请。

第十二条 未获批准的申请者,待相关条件具备后,可再次提交入会申请。

第十三条 轮值会长单位为已成网运营且运营规模、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位于行业前列,并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城市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单位;运营规模综合排名位于全国前列;在协会成立以来已为协会和行业做了大量工作、做出较大贡献,并积极主动在任期内为城市轨道交通自主技术创新、行业健康持续发展贡献力量,且为上一届理事会的副会长单位或轮值会长单位。

副会长单位为已有一定规模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城市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单位;在行业内领先的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咨询、建设总包、主要装备制造等单位;在行业内代表性较强的科研院校等其他单位;热情为协会和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单位应在理事中具有代表性,为已有或在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城市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单位;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总体规划设计咨询、建设总包、主要装备制造、科研教学及资源经营五年及以上,在行业内较有影响的单位。

第十五条 理事单位应在会员中具有代表性,为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规划、设计、咨询、投融资、建设、运营、装备制造、科研教学及资源经营等三年及以上的单位。

第十六条 普通单位会员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初进入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或在城市轨道交通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或影响。

第十七条 会员满足本办法相关要求的,可逐级申请会员升级。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章程》规定享有的权利;

(二)在协会章程规定范围内,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十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章程》规定应履行的义务;

(二)维护行业声誉;

(三)接受协会的指导;

(四)及时更新会员信息;

(五)除涉及会员单位商业秘密外,及时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第五章 会员服务

第二十条 会员可获得协会提供的以下服务:

(一)参加政府部门委托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专项课题的研究和编制工作,并获得相应的成果材料;

(二)参与研究和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各专业标准和规范;

(三)参与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及专项发展报告》《行业统计年鉴》,定期获得行业统计信息报告;

(四)参与行业智库建设,汇聚行业力量,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五)以协会为平台,参与“一带一路”等国家倡议项目及国际商务会议和活动;

(六)针对业内热点、难点问题,参与协会组织召开的各类高级培训班、技术交流会议等,提高整体实力和业务水平;

(七)在《城市轨道交通》杂志刊登广告享受优惠,参加协会主办的北京展及配套活动享受优惠;

(八)按相关规定向协会申报城轨行业职称评审;

(九)按协会相关管理办法参评全国城轨行业科技进步奖:

(十)可向协会申请科技项目登记、评审、科技成果评价和科技成果交易;

(十一)参加协会组织的政府与会员之间,以及会员相互之间交流与合作平台及活动,促进会员业务发展;

(十二)通过协会官网、人民城轨APP和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体平台,获得行业资讯服务;

(十三)根据国家战略和行业发展的需要,会员可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家和行业示范工程项目;

(十四)获得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会员证及相关资格证书、证明等;

(十五)获得免费赠送的《城市轨道交通》杂志及相关资料,可优惠订购协会发行的出版物和书籍资料;

(十六)根据会员实际需求、不超出协会业务范围的其他各类服务,获得协会对中小微企业会员单位的重点服务。

 

第六章 会员权益

各级会员按照《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与协会治理,并享有以下权益:

第二十一条 普通会员除享有《章程》中规定的权益外,还享有以下权益:

(一)参加协会会员大会,行使会员大会职权;

(二)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权益;

(三)获得协会提供的行业资讯服务;

(四)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业务活动;

(五)获得协会提供的基础服务资料;

(六)按协会相关管理办法申报2项城轨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

(七)获得协会颁发的第XX届会员证书,并享有“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会员”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第二十二条 理事除了享有普通会员的权益外,还享有以下权益:

(一)参加协会理事会议,行使理事会职权;

(二)优先作为协办单位与协会合作举办活动;

(三)优先获取协会提供的各类研究报告和出版物,优惠购买协会出版的部分定价书籍;

(四)优先通过协会平台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五)优先获得协会期刊、网站、微信、手机报等服务平台宣传服务机会;

(六)按协会相关管理办法申报3项城轨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

(七)获得协会颁发的第XX届理事证书,并享有“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理事”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除了享有理事的权益外,还享有以下权益:

(一)参加协会常务理事会议,行使常务理事会职权;

(二)优先获得协会各类活动交流资料,分享论坛研究成果;

(三)优先获得单位展示机会,如在协会举办的论坛或研讨会上做主题发言等;

(四)优先获得协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冠名权;

(五)获得协会颁发的第XX届常务理事证书,并享有“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常务理事”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第二十四条 副会长除了享有常务理事的权益外,还享有以下权益:

(一)参加会长办公会,并享有表决权;

(二)协助会长开展协会工作;

(三)享有受邀参与重要活动的权利,优先于上述会员;

(四)按协会相关管理办法申报5项城轨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

(五)获得协会颁发的第XX届副会长资格证书,并享有“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副会长”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第二十五条 轮值会长除了享有副会长的权益外,还享有以下权益:

(一)当值会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和会长常务办公会;

(二)参加会长常务办公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获得协会颁发的第XX届轮值会长资格证书,并享有“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轮值会长”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第七章 会费

第二十六条 会费收取原则

(一)按照会员不同的责任和权利,分档收取会费;

(二)根据协会开展服务工作的需要,确定会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会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以及协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开支;

(二)接受会员大会的审议,在会员大会上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二十八条 会费标准

(一)普通会员单位:每年一次性交纳会费1 万元;

(二)理事会员单位:每年一次性交纳会费2 万元;

(三)常务理事会员单位:每年一次性交纳会费5 万元;

(四)轮值会长、副会长会员单位:每年一次性交纳会费8 万元。

第二十九条 会费交纳办法

(一)会员应在每年5月底前向协会交纳当年会费,协会按照规定出具由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二)新批准的会员,在收到协会的入会通知或领取会员证书的同时,交纳当年会费;6月30日之前批准入会的,交纳全年会费;之后批准入会的,交纳半年会费;

(三)会员申请加入协会分支机构不再另收费用;

(四)接受会员的资助和捐赠;

(五)会费标准的制订或修改须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章 会籍管理

第三十条 建立会员档案,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并向会员公告。

第三十一条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申请提升会员级别:

(一)满足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相关要求;

(二)普通会员入会满一年可申请理事,理事满一年可申请常务理事;

(三)正常交纳会费;

(四)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行为。

会员级别提升需提交书面申请,按照《章程》相关规定审核、表决通过。

自愿降低会员级别需提交书面申请,提交协会秘书处审核,报协会办公会审定。

第三十二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

(一)两个或两个以上会员合并的,原会员资格由存续方或新设方继承;

(二)会员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具备会员条件的机构的,原会员资格可由其中一个机构继承,其余机构另行申请加入协会;

(三)会员资格变更后,应当按照新入会会员条件办理注册手续并提交相关文件。

第三十三条 会员更换单位代表应当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明确继任人选。协会履行相关手续后,继任会员代表可以履行在协会的相关职责。

第三十四条 会员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及时向协会通报:

(一)变更注册地、主要营业场所及与协会的联系方式;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单位代表;

(三)公司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及撤销;

(四)会员认为需要通报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相应终止或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申请退会的;

(二)《章程》相关条款规定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的情形。

会员申请退会的,应当向协会提交申请书,并交回会员证书。

第三十六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和义务自行终止。协会将注销其会员证书。如再次申请入会时,视同新入会单位,严格遵照《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遵照的法律法规及协会规章制度如有调整,本办法相关内容随之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经2022年8月18日第三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即日生效施行,原《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即行失效。

 


服务指南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服务指南(2022版)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服务指南.pdf





协会机构



专家和学术委员会

   

  办公室

  职 责:负责专家学术委行政事务、专家委员管理,协助专家委驻会领导联系各学部。

  电 话:010-83935752

  传 真:010-83935700

  邮 箱:xsw@camet.org.cn

  

  综合业务部

  职 责:负责专家学术委的委外项目和指导项目的调度管理、科研专项管理、标准研究。

  电 话:010-83935786

  传 真:010-83935700

  邮 箱:xsw@camet.org.cn

  

  技术部

  职 责:负责专家学术委的标准管理(SC)、委员调研管理、信息化管理工作。

  电 话:010-83935787

  传 真:010-83935700

  邮 箱:xsw@camet.org.cn

 

 

  专家和学术委员会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五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20层 2023室


部室



办公室

职责:负责协会秘书处日常运转工作,文件起草、审核和流转、印章管理、人力资源、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会员服务、行政后勤、内外联系、会议组织等。


电话:010-83935729/5730
传真:010-83935700
邮箱:bgs@camet.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白云时代大厦A座19层1933室



培训部

职责:负责研究人才培养的政策、法规、标准、资质等相关制度的建设,编制人才培养工作规划及推动规划的落实;规范培训课程,统一组织编制教材;安排师资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人才培训质量评价及培训资质认证;建立全国城轨交通人力资源预测、预报制度、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等。


电话:010-83935741
传真:010-83935700
邮箱:px@camet.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白云时代大厦A座19层1930室



统计部

职责:负责协会统计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城轨交通行业统计指标体系,拟定统计标准,制定实施方案和办法;组织行业统计数据的填报、收集、整理、审定,对行业发展情况和趋势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统一管理行业基本统计资源,推进统计数据库建设和统计信息数字化管理;定期向政府、会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及社会发布统计信息和提供统计咨询服务等。


电话:010-83935733
传真:010-83935700
邮箱:tj@camet.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白云时代大厦A座19层1934室



标准部

职责:负责管理、协调协会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起草协会标准化工作的各项制度;开展与有关标准化机构的联络;开展标准化制修订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承担标准化制修订项目批准和发布阶段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实施情况评价及复审工作;负责科研项目管理等。


电话:010-83935737/5744
传真:010-83935700
邮箱:bz@camet.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白云时代大厦A座19层1929室



评审部


职 责:负责城轨科技进步奖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职称评审的具体工作。

 

电 话:010-83935748

传 真:010-83935700

邮 箱:xsw@camet.org.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白云时代大厦A座19层1906室



           




技术机构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电话:010-8393573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五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9层 1929室




 城轨装备认证技术委员会


 电话:010-8393576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五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9层 1907室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文化工作委员会


 电话:010-8393575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五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9层 1908室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年鉴编辑部


 电话:021-63189188转648216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909号1号楼501室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职称评审委员会


 电话:010-8393574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五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9层 1906室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装备自主化工作委员会


 电话:010-8393576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五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9层 1907室 












 

分支机构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运营管理专业委员会


 电话:010-5827827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240号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设计咨询专业委员会


 电话:010-8833640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五号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


 电话:010-5832315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北配楼中规院交通院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技术装备专业委员会


 电话:010-5187493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柳树路2号院6号楼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

        

 电话:010-8462375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4号富盛大厦2座15层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资源经营专业委员会


 电话:021-26011650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3999号万象城MT2办公楼F栋11楼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低运能系统分会


 电话:010-8393575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白云时代大厦A座19层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单轨分会


 电话:023-68002067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大竹林基地综合楼1011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信息化专业委员会


 电话:020-8315831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35楼 


 

投资企业


 

北京中城轨会展有限公司

北京中城轨会展有限公司隶属于国家一级协会——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以“服务行业、深耕行业”为定位,提供海内外展览、会议及考察交流等专业服务。主要产品包括“北京国际城市轨道交通展览会暨高峰论坛”、柏林轨道展“中国馆”、慕尼黑物流展中欧班列论坛、东京TOD专项考察等。


电话:010-83935792

邮箱:contact@railvision.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白云时代大厦A座19层 1918室      


北京中城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中城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隶属于国家一级协会——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为协会唯一官方媒体运营方,以“服务行业发展,见证城轨力量”为定位,已打造形成集杂志、官网、手机报、微信公号、小程序、视频产品等多平台于一身的城轨行业权威媒体矩阵。


电话:010-83935774

邮箱:zgcm@camet.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白云时代大厦A座19层 1923室



北京中轨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中轨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牵头,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深圳、天津、宁波等八家城市轨道交通业主单位共同发起设立的城市轨道交通研究与服务机构,于2017年11月18日正式挂牌经营。公司以支撑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为使命,以“共建、共享、共赢”为愿景,通过发挥集成创新优势,致力于为全行提供共性技术解决方案。


电话:010-83935788

邮箱:cg@camet.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白云时代大厦A座20层 2027室

 


中国地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地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84年,2006年底,公司结合现代化企业制度改革,进行股权调整,并整合了原北京中城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公司作为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协会平台公司,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副会长单位,拥有工程咨询甲级资信(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市政工程专业),乙级城乡规划资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成员协会会员,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三十年多来,公司本着“专业、严谨、卓越,一流技术、一流服务”的企业方针,逐步成为行业技术的引领者。公司人才实力雄厚,公司既有以施仲衡院士为首的一批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德高望重的专家学者,也拥有一批活跃在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具有较高技术影响力的中青年专家和技术队伍。目前公司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6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17名,注册城市规划师10名。

公司为我国现代城市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城市轨道交通前期规划综合解决方案。涉及业务主要包括:国家地方政策研究、标准规范编制、区域及城市轨道交通和骨干公交系统规划(线网规划、建设规划、用地规划、交通规划等)编制和前期工程技术咨询(系统选择、运营模式与管理、资源共享、换乘枢纽、国产化方案等)、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与评估咨询、交通模型和客流预测、投融资及经济分析、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及评估、规划与项目后评估、贷款后评价、大数据分析和模拟仿真等。


电话:010-52836525

邮箱:wywlt2003@sina.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31号院9号楼3层



会员单位




轮值会长会员(当值会长)单位
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轮值会长会员单位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副会长会员单位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交通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誉集团有限公司



常务理事会员单位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公共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集团有限公司

贵阳市公共交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光谷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太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常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芜湖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广州轨道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中铁通信信号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北京轨道交通技术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北京地铁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泰雷兹交通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上海富欣智能交通控制有限公司

西门子交通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嘉成轨道交通安全保障系统股份公司

京投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通号城市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城轨创新网络中心有限公司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国展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德高中国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富莱斯勒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理事会员单位



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西咸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沈阳浑南现代交通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城市轨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淮安市现代有轨电车经营有限公司

吉林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湖南磁浮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现代有轨电车有限公司

武汉车都现代有轨电车运营有限公司

陕西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浙江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宁句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昆山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

中山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上海申凯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中铁磁浮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嘉兴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昆明轨道交通五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天津三号线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铁路运营分公司

四川蜀道新制式轨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一号线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神铁二号线(天津)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东南大学

中南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重庆铁路运输技师学院

黑龙江工商学院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成都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北京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北京铁道工程机电技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航材国创(青岛)高铁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申通轨道交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

有限公司

重庆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

有限公司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

上海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中咨城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诚傲林规划设计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利德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必维质量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重庆市交通规划研究院

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广远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佛山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南京地铁运营咨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地铁运营技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铁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铁研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交投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京建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羿鹏轨道交通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中地君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绿地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金土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容晟吉美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豪米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建五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防恒安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

上海志励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中车永济电机有限公司

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凯瑞传动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车大连电力牵引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长春长客阿尔斯通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华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北京宝曼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松芝轨道车辆空调有限公司

宁波市盛丰钢塑管制造厂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公司洛阳双瑞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中昊创业高铁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经纬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交大微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康吉森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唐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征原电气有限公司

克诺尔车辆设备(苏州)有限公司

南京中车浦镇海泰制动设备有限公司

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鸣啸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每天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锦源汇智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北京研究院

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兴高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明尼苏达矿业制造(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M)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贝能达控股有限公司

成都金品冠科技有限公司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乐泰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岳计算机仿真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上海中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顺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锦鸿希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惠州市西顿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珠海光乐电力母线槽有限公司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神电电器有限公司

陕西长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特冶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黄石邦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辉煌城轨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惠邦交通通讯产品制造有限公司

天津津航计算技术研究所

隔而固(青岛)振动控制有限公司

西屋制动法维莱中国集团

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京唐德信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雷格特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美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科博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远兴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华品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天津益昌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

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冠华天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洪恩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屹林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鑫亿金属桥梁结构有限公司

广东国通克诺尔轨道车辆系统设备有限公司

中电电气(江苏)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

沈阳二一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华云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维通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博微太赫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轨道交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磁浮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物安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天地和兴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悦利电气(江苏)有限公司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六方云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明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高铁时代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宝欧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

京信通信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沈阳微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兖矿轻合金有限公司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优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中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福伊特驱动技术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引力视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奈尔斯西蒙斯赫根赛特中机有限公司

日立(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贵州汇通华城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恒创开拓电气有限公司

黑龙江瑞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北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

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铁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焦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车浦镇阿尔斯通运输系统有限公司

中铁信弘远(北京)软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恒诺尚辰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九州铁物轨道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宝鸡中车时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思爱普(中国)有限公司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科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比亚迪通信信号有限公司

安徽兴宇轨道装备有限公司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德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时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智元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比一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瑞铁轨道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图通位置网络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方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中电和瑞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山石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的卢深视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佳通乘用子午线轮胎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阿尔斯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

上海逸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鑫宝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中车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通海瑞宏铁路机具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兴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中铁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睿中实业股份公司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畅游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威努特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英华经纶交通运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普天轨道交通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江苏威晟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拓控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宝武集团马钢轨交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宝科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太原重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雷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通号(西安)轨道交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国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铁科智控有限公司

杭州灵伴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道尔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六零数字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红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云庐科技有限公司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警视达机电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大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横琴润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欧德客智能转向系统(浙江)有限公司

苏州中车氢能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常熟市高新产业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道出版社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交科院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都市快轨交通》杂志社

上海铁大城市轨道交通研究杂志社有限公司

北京艾莱时代资讯有限公司/《世界轨道交通》杂志社

《现代城市轨道交通》杂志社

中国轨道交通网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住房和城乡建筑部防灾研究中心

中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恒安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拓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e车网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诚合瑞正风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航天瑞莱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华信博达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金日酷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智联友道科技有限公司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车汇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青岛海检集团有限公司

创赢领云智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中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中企云链(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万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会员单位



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现代城市交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公交有轨电车有限公司

杭州杭港地铁五号线有限公司

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亚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包头市地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桂林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车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红河州现代有轨电车有限公司

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台州台中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保山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邯郸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办公室

太原中铁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潍坊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武夷有轨电车有限公司

台州畅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川南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南昌中铁穗城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长沙穗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中铁(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西安中铁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神州高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西宁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轨道九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滁州市滁宁城际铁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天水通号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中建深铁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青岛公交集团轨道巴士有限公司

成都中电建瑞川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浦东现代有轨交通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建筑大学

苏州大学轨道交通学院

宁波大学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职业学院

西安城市交通技师学院

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轨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北京森霖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知拓时代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时代光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产教融合实业有限公司

湖北天禾职教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中交铁道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信捷轨道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华通设计顾问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

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理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阿海普建筑设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长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沈阳美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锐科吉讯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

西安美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中佑茂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羿天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仁民防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通控研究院(安徽)有限公司

浙江华展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山东轨道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安华邦(北京)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千典建筑结构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郑州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

上海轻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瀚阳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航天智慧城市系统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协同创新轨道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建大京精大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单轨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鑫拓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省川铁枕梁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东台市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建柏利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亚佳工程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中铁(上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六局集团铁运工程有限公司

中科建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天昊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苏高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北京正远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车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环安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帝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咨环球(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西安中咨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武汉中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承乾润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建华建材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军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军昊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博电机电有限公司

广州神铁牵引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纵横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坐标系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英威腾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澳大利亚艾克利斯有限公司

大同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人本集团有限公司

太仓中博铁路紧固件有限公司

苏州希格玛科技有限公司

襄阳国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本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北车日立轨道通信信号有限公司

鹰普(中国)有限公司

杭州柏年光电标饰有限公司

倍特力电池(广州)有限公司

北京欣远诚业科技有限公司

通号万全信号设备有限公司

成都九壹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大连博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中车长客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鼎盛玻璃实业有限公司

青岛易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阿纳克斯(苏州)轨道系统有限公司

苏州汉宁卡尔交通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大象科技有限公司

瑞士ELAG电子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恒启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徐州和纬信电科技有限公司

中电科鹏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ABB(中国)有限公司

镇江大全赛雪龙牵引电气有限公司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

合肥万力轮胎有限公司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亚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运达华开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临特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泰开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北京飞渡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宇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康尼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江苏辰泰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济通路桥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嘉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同泰火安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银旭隧道机械有限公司

北京九镁科技有限公司

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

陕西微典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康迪泰克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民防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昆明赛福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水力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联通智能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艺精工国际技术创新(深圳)有限公司

广州康滤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格朗富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号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江苏昊玥电器有限公司

重庆中车四方所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建空列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中科兴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伦特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

河北亿鑫紧固件有限公司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樽明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德州创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华渝重工机电有限公司

合肥德泰科通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太赫兹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广东中建普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至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金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通变电器有限公司

南京易德高臭氧有限公司

北京云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福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高新兴创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芘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振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能洁化工有限公司

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盟太金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永泰新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易科路通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湖南联诚轨道装备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软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红德电碳制品有限公司

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力钧轨道装备有限公司

成都汇辙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宇田电气有限公司

日立铁路信号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中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

傲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伊诺法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高精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易捷思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华东镀膜玻璃有限公司

重庆水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诺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品诚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瀚阳轨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长春汉高表面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网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戴尔(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京兰中唐空铁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国创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慧铁科技有限公司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耀邦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台州九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和实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瑞立空压装备有限公司

北京新科启源科技有限公司

至善时代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国信会视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北交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意耐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桑达无线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襄阳一福坦铁路轴承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路通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电科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毓秀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畅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铁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贝肯霍夫(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耐力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德睿达电气有限公司

天津天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卡文迪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长合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世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省恒道新材料有限公司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信微联信号有限公司

北京惠而特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玖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埃福瑞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车业成实业有限公司

突破电气(天津)有限公司

深圳融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爱鑫微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奇峰聚能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中车时代通信信号有限公司

北京天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赛雪龙轨道交通安全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洞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慧天同益科技有限公司

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持久钟表有限公司

东壹(北京)科贸有限公司

森佩理特(上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集团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鼎承伟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奥特维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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