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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专业委员会
采编时间: 2020-03-25 12:47:58 来源: 协会采编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运营管理专业委员会

第三届委员名单

(单位拼音首字母排序)

主任委员:

王先进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副会长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

副主任委员:

王晓军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毛保华  北京交通大学教授

董晓冬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蔡昌俊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冯旭杰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中心总工

张建平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

   深圳地铁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世标  天津轨道交通运营集团总经理

   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秘书长:

冯旭杰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中心总工(兼)

 

副秘书长

   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运营服务管理部品牌总监

薛胜超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运管中心主任

宋利明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总经理

刘书浩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中心轨道交通室主任

罗元涛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运营总监

黄建辉  深圳地铁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卢剑鸿  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总经理


委员:

姜宜荣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运营

鲁玉桐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北京公交有轨电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BIM中心副总经理

朱智洪  常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晓明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长沙穗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城市轨道交通研究》杂志社社长

   重庆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大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副总经理

韩宝明  《都市快轨交通》杂志社社长

张立进  佛山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总经理

黎瑞聪  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振辉   福建南平武夷有轨电车有限公司董事长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副总经理

黄秋勇  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马宏梁  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范国荣  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大华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胡勇健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英龙  呼和浩特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湖南磁浮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永林  淮安市现代有轨电车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曹洪南  惠州市西顿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监

李作周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陈卫华  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产品经理

   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建飞  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总经理

张锡德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行业营销中心央企总经理

田华军  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南昌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勇杰  南昌中铁穗城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谭文举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展晓义  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徐金平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监

孙文凯  青岛城运控股集团城阳轨道巴士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刘国平  青岛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3M中国有限公司中车大客户经理

任启伟   三亚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电气泰雷兹交通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李广斌  上海富欣智能交通控制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王陆霁  上海申凯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郎艳梅  深圳市现代有轨电车有限公司董事长

葛党朝  神铁二号线(天津)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范静丰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

徐志强  沈阳浑南现代交通有限公司副经理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宏伟  太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太原中铁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海波  天津三号线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应钦  天津泰达城市轨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齐万明  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运营分公司副总经理

   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副总经理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吴春雨  芜湖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晓争  芜湖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何小林  武汉光谷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董红杰  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定宇  西安中铁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总经理

彭其渊  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教授

付战莹  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总业务拓展经理-中国内地

杨利强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云南京建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浙江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唐明辉  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贾明奔  郑州地铁集团运营分公司副总经理

高志生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曹文忠  郑州中建深铁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总经理

邓小军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运营总监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所副所长

万宝华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运营事业部总经理

   中铁建华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若委员代表或委员单位名称发生变更,请尽快联系运营专委会秘书处,以便我们及时修改。
 

秘书处联系人:胡雪霏

联系电话:010-58278279

传真:010-58278265

秘书处邮箱:412634101@qq.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240号

邮编:100029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运营管理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发展,促进运营管理专业活动的开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章程》、《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团体名称为“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运营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经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报民政部核准注册登记,是协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开展活动时使用全称。专委会是主要由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协会会员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专委会以提升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发展水平为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方向的技术交流、咨询与研究工作;,反映行业情况及委员单位的愿望与要求,维护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竭诚为委员单位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第四条 专委会在交通运输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下,在协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专委会设在北京市,依托单位为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专委会的业务范围:

  (一)调查研究。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调查研究,及时了解行业运营管理现状,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相关政策、措施的决策支持和课题研究,总结经验,提出问题和建议。

  (二)标准制定。基于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现状和运营管理领域标准体系现状,向协会和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完善标准体系和标准制修订建议。经协会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委员单位委托,承担或参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标准的研究与编写工作,并在标准推广实施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政策宣贯。以多种方式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政策法规,并定期发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领域的信息。

  (四)成果鉴定。经协会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研究的成果鉴定、技术评价及其他技术性文件的拟定、审定。

  (五)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在内的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理论和实际应用水平;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行业特殊岗位人员(列车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维修人员等)的岗位培训等。

  (六)技术推广。开展国内外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技术推广与交流活动、知识普及活动;利用运营管理网站,为参与轨道交通的各方提供沟通、交流及展示的平台,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水平提升。

  (七)咨询服务。经协会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评估,提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服务质量及运营效率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八)积极开展其他工作。承担协会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七条 专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组成专委会领导班子,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专委会主任和秘书长原则上在专委会依托单位的高级专家、学者中推荐。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由专委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报协会备案。

  专委会委员单位应是协会会员单位,单位代表为专委会委员。

  第八条 专委会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专委会工作;

  (二)积极参与协会工作;

  (三)组织提出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

  (四)督促和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

  第九条 专委会设秘书处,负责专委会的日常工作。专委会可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秘书长处理日常事务。副秘书长由专委会领导班子任命。

  秘书处的职责:

  (一)负责与协会、委员单位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联络沟通、协调督导工作;

  (二)组织执行专委会的各项决议;

  (三)完成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专委会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专委会设专家组,承担与运营管理有关的专业技术支持工作。专家组人员应从协会的专家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库专家中遴选,征集吸收其他专家应按程序增补为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或专家库专家;专委会专家组接受协会专家委员会指导,其活动可视为协会专家委员会的活动。

  第十一条 专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由专委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主要议程应包括:

  (一)审议专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收支情况;

  (二)研究提出专委会的工作方针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确定调整、增补、罢免委员;

  (四)研究其它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专委会全体委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专委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由专委会委员和专家参加,研究行业内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领域的创新观念、科学管理、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 每届专委会任期五年。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专委会的换届改选,由本届专委会领导班子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专委会可聘任名誉主任或顾问。

  第四章 委员管理

  第十六条 专委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并自觉遵守协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

  (二)积极参与专委会工作并愿意发挥作用;

  (三)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和代表性;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本单位从事管理或技术领导岗位工作。

  第十七条 专委会委员任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委员职责时,专委会委员单位应及时提出调整人选建议。

  第十八条 专委会委员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参加专委会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考察以及其他活动的优先权;

  (三)享有优先获得专委会印发资料和相关信息的权利;

  (四)享有对专委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九条 专委会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专委会管理办法,执行专委会的决议;

  (二)完成专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为专委会开展的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

  第二十条 专委会委员单位根据自身意愿有权退出专委会,但需向专委会提交书面通知;专委会委员单位违反专委会规定、不履行义务的,专委会有权予以除名。

  第二十一条 专委会委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专委会可要求专委会委员单位更换人选。

  第五章 工作规范

  第二十二条 专委会于每年年末向协会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由协会批准,并报民政部进行年度审核。

  第二十三条 专委会工作涉及对外签署协议或合同的,应经专委会主任批准,报协会审核后,以协会名义对外签署。

  第六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专委会经费来源及管理:

  (一)协会分配的业务经费;

  (二)依托单位支持的经费;

  (三)政府、企事业单位的资助;

  (四)举办各种事业和科技活动的收入;

  (五)技术咨询服务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专委会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协会的财务管理办法。经费用于协会章程和专委会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经费开支范围:

  (一)日常办公经费;

  (二)项目活动经费;

  (三)专项工作聘用人员津贴、酬金及专职人员差旅费;

  (四)用于专委会工作的其它必要开支。

  第二十六条 专委会不设独立账户,按照专款入账、专项管理的原则,各种收入均纳入协会财务设立的专委会专户进行管理。

  专委会由专人管理经费,并定期向专委会委员和领导班子报告收支情况。具体经费管理依照《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专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经2013年6月24日第一届第一次专委会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并报协会备案后生效。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运营管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运营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保证秘书处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运营管理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秘书处设在专委会依托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主要负责专委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实行专委会主任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其他工作人员若干人。秘书长在专委会主任领导下,协调组织专委会委员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完成专委会日常工作,副秘书长根据工作分工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四条 秘书处应根据协会章程、专委会管理办法制定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作会议、信息沟通、印章管理、文件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第五条 秘书处主要负责专委会日常工作,主要包括:

  (一)编制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执行专委会的各项决议;

  (二)承担专委会对内及对外沟通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技术推广与交流活动;

  (三)承担专委会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报送、管理工作;

  (四)组织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服务质量及运营效率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五)组织研究有关政策、措施,参与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研究与制定工作;

  (六)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等工作;

  (七)负责专委会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 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制度

  秘书处于每年11月底前,根据协会的总体工作安排,在征求委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提交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审阅。根据协会要求,秘书处按时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七条 工作会议制度

  秘书处负责组织专委会的重要会议及秘书处定期会议与一般会议。

  专委会重大会议包括专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年会(专委会委员和专家参加)等。秘书处应将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重要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秘书处定期会议包括季度工作会和月工作例会。秘书处季度工作会每三个月举行一次,主要任务是向专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进展情况;月工作例会:每月举行一次,内容是进行月度工作小结,布置下月的工作计划等,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专委会主任和副主任报告。

  秘书处一般会议包括专题会议、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和一般性工作会议。秘书处一般会议由秘书处组织,向专委会汇报后组织开展。

  第八条 信息沟通制度

  在专委会主任领导下,采取多种方式,秘书处具体负责与协会、专委会委员、专家以及行业和社会外界的信息沟通和联络工作。

  第九条 印章管理制度

  专委会印章由秘书处专人管理。按照《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运营管理专业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印章使用范围、用印手续、使用登记等规定。严格印章管理纪律。

  第十条 文件管理制度

  秘书处负责文件和重要资料的签收、传递和督办工作,并及时做好整理、登记、归档、清退工作,保证不丢失、不缺档。严格借阅纪律,个人借阅应办理借阅登记,用后及时退还。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制度

  专委会财务收支由秘书处专人分工负责,纳入协会设立的专户进行管理。秘书处每年向专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报告上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下一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日常开支由秘书长批准,定期向专委会主任报告,重大开支由专委会主任批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专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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