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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时间: 2026-01-12 16:41:40    来源: 协会采编

2025年12月25日,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正式批准发布了团体标准《城市轨道交通 车辆用蓄电池系统 第2部分:锂离子电池》(T/CAMET13009.2—2025)。该标准是T/CAMET 13009《城市轨道交通 车辆用蓄电池系统》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正式出台填补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锂离子电池系统专用技术规范的空白,结束了长期以来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用锂离子电池缺乏针对性行业标准的局面,标志着我国城轨车辆锂离子电池系统的标准化建设迈出了从“无标可依”到“有标规范”的关键一步,该标准将于2026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本标准基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对绿色能源与应急自牵引技术的迫切需求,结合近十年来国内锂离子电池在辅助电源及混合动力牵引方面的应用实践,充分研究并借鉴IEC 62928、IEC 62619、IEC 62620等国际先进标准、国内GB/T 44386国家标准以及TJ/JW 126—127国铁集团技术规范,并严格遵循国内现有法规编制而成 。作为国内首部以轨道交通特殊工况为导向的团体标准,本标准针对锂离子电池系统在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应用场景,构建了完整的技术与安全评价体系。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城轨车辆运行环境的特殊性,如隧道内的人员疏散困难、安全性要求高等要求,旨在通过标准化的技术约束,解决目前行业内锂电池选型困难、安全评估标准缺少分级体系等问题,对于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保障运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轨道交通 车辆用蓄电池系统 第2部分:锂离子电池》(T/CAMET 13009.2—2025)由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引电气设备与系统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由北京交通大学牵头,联合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北交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共同起草完成 。各参编单位涵盖了高校科研机构、整车与电池制造企业、建设运营单位以及设计院所,确保了标准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与工程适用性。

《城市轨道交通 车辆用蓄电池系统 第2部分:锂离子电池》(T/CAMET 13009.2—2025)共包括11章及2个规范性附录,对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用锂离子电池系统的环境条件、系统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进行了系统规定 。该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用锂离子电池系统,包括车辆用辅助电池和动力电池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在环境条件方面,标准明确了电池系统应能适应海拔不超过1400m、环境温度-25℃~+45℃、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5%的严苛工况,并需通过GB/T 32347.1规定的风沙雨雪等环境适应性测试 。在系统组成上,明确了电池系统由电池单体、电池包及电池管理系统(BMS)、电池热管理系统等子组件构成,并详细规定了各部分的接口与功能要求 。

在核心技术指标方面,本标准引入了严谨的安全性评价体系与功能安全要求,这是本标准最大的技术亮点。首先,标准创新性地引入了“试验结果危害等级(HSL)”评价体系,将电池在各类滥用试验下的反应划分为HSL0(无损伤)至HSL6(爆炸)七个等级,改变了过去仅用“通过/不通过”的简单判定模式 。针对地下封闭空间对火灾“零容忍”的特殊要求,标准在安全性要求中强制规定:在进行热扩散试验时(通过针刺、加热等方式触发单体热失控),系统级的试验结果危害等级不应高于HSL4,即允许发生热失控但必须确保“无起火、无爆炸”,且烟气不应泄露至电池箱外,测试对象周边布置的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应发生报警,从而最大限度保障乘客免受有毒烟气侵害 。其次,为了提升控制系统的可靠性,标准明确要求电池管理系统(BMS)应符合T/CAMET 13005.1的规定,并特别强调其核心保护功能——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过流保护、过温保护,必须满足安全完整性等级SIL2的要求,从控制逻辑源头杜绝失效风险 。

此外,本标准还强化了电池系统的热管理与全寿命周期性能要求。考虑到城轨车辆运行环境复杂,标准要求在进行电池热管理功能试验时,检测点最高温度不应高于55℃,试验开始后系统内最大温差不应大于8℃,热平衡后不应大于5℃,以确保电池组的一致性与长寿命 。在电气性能与寿命方面,标准详细规定了高低温放电容量、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交/直流内阻的测试方法,并设定了严格的寿命指标:循环寿命试验结束后,放电容量不应低于额定容量的90%(或供需双方约定值);存储寿命试验后,放电容量不应低于额定容量的85% 。针对车辆运行中的振动特点,标准还依据GB/T 21563-2018设定了相应的冲击振动试验要求,确保电池包/系统在长期振动下结构完好、连接可靠,试验后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0Ω/V 。

《城市轨道交通 车辆用蓄电池系统 第2部分:锂离子电池》的发布,填补完善了城市轨道交通车载蓄电池标准体系,将有力指导城轨行业锂离子电池系统的规划、设计、制造及检验等全过程,实现车载新能源储能系统建设的标准化。该标准通过设立HSL4级热扩散防护、SIL2级功能安全等高标准门槛,不仅有助于遏制低质低价产品的恶性竞争,规范市场秩序,更能显著提升城轨车辆的本质安全水平,降低全寿命周期运维成本。未来,随着该标准的全面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智慧城轨、绿色城轨的发展建设,推动制动能量回收、库内移动及应急自牵引供电等绿色技术的普及,助力行业实现“双碳”目标,提升我国城轨交通装备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为开创中国式城轨交通现代化新局面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