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编时间: 2026-01-09 15:47:17 来源: 协会采编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技术装备专业委员会
城轨装备高质量发展专题活动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轨装备高质量发展专题活动”(以下简称专题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打造高端化、品牌化、系列化、常态化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城轨装备行业平台作用,聚焦城轨装备重点领域,汇聚行业共识,做好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技术装备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装备专委会”)对委员单位的主动服务,根据协会关于大型活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装备专委会组织或指导的专题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讨、技术交流、调研总结、成果推广展示等。
第三条 为保证专题活动质量,同专题的专题活动间隔一般为两年,不同专题的专题活动间隔原则上不少于两个月。
第二章 专题活动计划的申报与审批
第四条 装备专委会秘书处负责专题活动的策划和申报。
第五条 根据城轨装备行业发展需求,专题活动以两年为周期编制计划。装备专委会秘书处在年底前提出两年专题活动滚动计划,经主任办公会审议后,报协会审批。临时提出的专题活动,按协会大型活动管理办法报协会审批。
第六条 根据专题活动计划,装备专委会秘书处提前1个月将专题活动策划方案,报装备专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审批过程应充分考虑专题活动的可行性、风险和预期效果。
策划方案应包括:活动主题和内容、主办及承办方、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范围和活动规模、宣传推广计划、经费预算和来源等。
第七条 装备专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通过的策划方案,上报协会主管领导。
第八条 为培育打造高端化、品牌化、系列化、常态化专题活动,专题活动可以冠以“第*届***会”。
第九条 采用自荐、征集、推举或洽谈的方式确定每次专题活动的承办方。
第十条 装备专委会、专题活动承办单位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专题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承办单位牵头承担与专题活动相关的会务工作。
第三章 专题活动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根据专题活动策划方案,装备专委会秘书处牵头成立专题活动会务组,明确职责和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措施,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会务组落实专题活动场地设施、物资等资源;邀请嘉宾、与会代表、媒体等参会人员;落实演讲报告、会议资料、展示内容、媒体宣传,提高专题活动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每次专题活动原则上要形成成果文件,如倡议书、白皮书、用户需求书、总结报告、调研报告、会议纪要等。
第十三条 会务组应及时处理专题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专题活动顺利进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技术装备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