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鸟
您所在的位置: 协会首页 > 分支机构

采编时间: 2025-12-18 16:48:44    来源: 协会采编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低空交通分会

第一届负责人名单

 

    会  长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常务副会长

    万宝华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

    

    轮值会长单位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副会长

    芦睿泉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孙舒淼  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胡勇健  合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钱曙杰  苏州轨道集团 副总经理

    胡宏斌  昆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科技创新部总经理

    孙敏捷  上海地铁监护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国研大数据研究院 副院长

    智国盛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

    张洪权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城市交通事业部 总经理

    徐宗奇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新兴产业事业部部长


    秘书长

    徐宗奇(兼)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新兴产业事业部部长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低空交通分会

副秘书长名单

 


    李向辉   天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工程师

    赵玥珑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裁

    赵跟党   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中心主任

    张全秀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总工程师

    贺利工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副院长

    郑德智   北京理工大学 前沿交叉研究院党委书记

    刘玉战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无人系统研究院党委书记

    王虹博   唐山百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胡国民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兼技术中心主任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杨丽萍  通号城市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经营中心副总经理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低空交通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会(以下简称分会)名称是: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低空交通分会,英文名称:Low-Altitude Transportation Branch of China Association of Metros.

第二条 会为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分支机构,是协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在协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分会以推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以下简称城轨交通与低空交通协同发展、协助构建一主双业产业格局、整合低空经济资源、规范引导行业发展、促进低空产业应用在城轨交通领域落地为宗旨。

第四条 分会由城轨交通低空交通相关单位(含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自愿组成,吸纳行业优质主体,构建多元化会员合作体系。

第五条 分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秘书处依托单位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通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分会在协会的领导下,重点开展城轨交通与低空交通协同发展的政策法规研究、标准规范制定、新技术应用场景创新推广、交流培训、人才培养以及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组织相关研究

开展低空交通发展战略、政策法规、产业规划研究。

(二)组织标准体系建设

推动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适用于轨道与低空协同发展的标准体系建设,完成团体标准的研究与编制;参与行业级、国家级标准,以及国际标准的研究与编制。

(三)推动科技创新

搭建行业信息交流与产学研用联合创新平台,研究轨道+低空”协同发展技术发展趋势和需求,加强技术交流,评估行业现状,协助会员单位申报科技项目争取科研奖项,推动形成具备行业特色的应用技术体系。

四)协助应用转化

组织会员单位协同创新,开展技术成果鉴定开展创新成果认证推动工程应用,促进成果转化

促进交流合作

在协会统筹下推动对外交流合作渠道拓展主办、协办或组织参加展会、论坛及培训,推动供需双方衔接,扩大行业影响力。

加强人才培养

在协会统筹下,推动低空交通专家库建设,协助储备高级专家与培养专业人才、争取人才奖项;组织编制培训标准与教材,开展针对性培训,促进人才队伍建设。

提供咨询服务

经协会授权,接受政府部门与企事业单位委托,组织专家开展行业重大方案及会员单位方案评审评估,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八)引导行业规范运营管理体系

依托城轨交通领域成熟的运营经验与产业配套基础,推动全产业链管理模式向低空交通领域复用,协助低空交通快速构建全产业链管理体系,促进产业规范化发展。协助低空交通借鉴城轨交通高效调度、精确时间管理及应急响应经验,推动构建高效运营体系,提升运营效率与服务质量。

)其他业务

承担政府相关部门、协会交办的任务及行业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

第七条 分会采取会长轮值制和会长负责制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建立会长轮值机制。

第八条 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轮值会长单位5个,设副会长5-20,秘书长1人。

第九条 会长由当选的轮值会长单位主要领导按序依次出任,任期1

第十条 常务副会长由秘书处依托单位推荐人选。

第十一条 轮值会长单位由在轨道与低空协同发展领域布局较早、产业规模较大、应用场景丰富、发展理念新颖的业主单位担任。每届轮值会长单位连任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0%。

第十二条 副会长由在轨道或低空领域有良好基础的业主单位,以及从事技术装备、设计咨询、教学科研等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校的会员单位代表担任。

第十三条 秘书长由秘书处依托单位推荐人选。

第十四条 分会负责人由会员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未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八)无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十五 会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分会工作

二)召*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

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常务副会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分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提出分会年度工作计划;

)督促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四)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工作

第十八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提名副秘书长任命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三)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

(五)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 分会设秘书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承担分会的日常工作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向协会汇报工作,与会员单位以及各相关部门联络沟通、协调督导;

(二)组织执行分会的各项决议或决定;

(三)负责完成分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四)做好新会员单位的发展工作;

(五)负责分会其他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秘书处下设标准规划产业协调两个专业工作组。标准规划工作组负责开展标准体系研究,落实协会支撑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产业协调工作组负责总结先进城市的工作经验为各城市构造双主业提供协调与

第二十 分会设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分会从行业优秀人选中遴选,并向协会的专家和学术委员会推荐

第二十 分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全体会议,会议主要议程应包括:

(一)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收支情况;

(二)审议年度工作计划;

(三)确定调整内设机构;

)研究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 会员全体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或决定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 分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由会员和专家参加。研究行业内热点难点问题,推动低空行业的创新观念、科学管理、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 分会每届任期五年。分会的换届改选,由上届分会领导机构在半年前提出方案提前三个月报经协会批准后组织实施经会员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下届分会负责人,报协会备案出任

第二十 分会根据需要,可聘任名誉会长或顾问。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二十 分会会员单位应是协会会员单位,单位代表为分会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和分会管理办法,积极参加分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第二十八条 自愿加入分会的,向分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秘书处依据本管理办法进行预审,符合条件的报分会领导机构审议,审议通过即加入分会

第二十九条 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并自觉遵守协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

(二)积极参与分会工作并愿意发挥作用;

(三)在城轨交通或低空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代表性

(四)在本单位从事管理或技术工作

三十 会员任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会员职责时,会员单位应及时提出调整人选的建议。

三十一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参加分会举办的各类学术、论坛、考察以及其他活动的优先权;

(三)优先享有获得分会印发资料和其他各种信息的权利;

(四)享有对分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十二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分会管理办法,执行分会的决议;

(二)完成分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为分会开展的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

第三十 会员根据自身意愿有权退出分会,但须向分会提交书面通知。

第三十 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遵守协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无故不履行职责的,分会有权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暂停会员权利、除名等处罚。

第三十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分会可以要求会员单位更换人选。

 

第五章 工作规范

第三十 分会于每年年底向协会提交本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十 分会工作涉及对外签署协议或合同的,应经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批准,报协会审核后,以协会名义对外签署。

 

第六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 分会经费来源及管理:

(一)协会分配的业务经费;

(二)秘书处依托单位支持的经费;

(三)政府、企事业单位的资助;

(四)举办各种事业和科技活动的收入;

技术咨询服务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 分会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协会的财务管理办法,经费用于协会章程和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经费开支的范围:

(一)日常办公经费;

(二)项目活动经费;

(三)专项工作聘用人员津贴、酬金及专职人员差旅费;

(四)用于分会工作的其他必要开支。

四十 分会不设独立账户,按照专款入帐、专项管理的原则,各种收入均纳入协会财务设立的分会专户进行管理。分会由专人管理经费,并定期向领导班子和分会会员报告收支情况。具体经费管理依照《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四十一 本管理办法经20251212日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低空交通分会第一届一次会员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并报协会备案后生效

第四十 本管理办法由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低空交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