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编时间: 2024-09-06 14:27:05 来源: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简介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是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国家一级协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央社会工作部,外事工作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管理,接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等相关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
协会会员单位超过1000家,涵盖城轨交通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装备制造和资源经营等各个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校。
协会于2011年10月在北京成立。原机械工业部部长、原国家计委副主任、重庆市原市长包叙定同志当选为首任会长。2016年第二届理事会实行会长轮值制和会长负责制相结合的领导体制,2022年8月召开第三届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班子,由北京、南京、上海、广州、重庆、深圳等城市的城轨交通企业主要领导轮流担任会长。
协会组建了由施仲衡院士领衔的专家和学术委员会,并设立9个学部,包括发展战略、设计咨询、技术装备、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安全管理、经济法律、信息技术以及中青年学部,由300名城轨交通领域的专家组成。同时建设了涵盖城轨交通规划、设计、咨询、建设、装备、运营、管理、财务、统计、经济、科研和教学等各专业的专家库,专家库人数达到1000多人。协会建立了9个覆盖行业全产业链的专业委员会(分会)和8个专项工作技术机构;协会秘书处内设11个部室。
协会成立以来秉承“遵守法规加强自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诚为政府企业服务,推动行业科学发展”的办会宗旨,开展了若干影响面广、基础性强的工作,已成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交通部、工信部、科技部、人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等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相关行业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支撑单位。
提出了《城轨交通政策建议》《城轨交通“走出去”研究报告》《智慧城轨先行工程先进性、安全性、经济性分析》等重大政策建议呈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并得到了国务院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批示;发布了《中国城市轨道交通智慧城轨发展纲要》《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绿色城轨发展行动方案》和《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战略与“十四五”发展思路》研究报告,在行业内引起热烈反响。建立了覆盖全行业的统计制度,推动建设了城轨交通领域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示范工程。向工信部争取了城轨交通CBTC专用频段,一举解决了困扰行业多年的问题;向国标委争取,获批为团体标准试点单位,并被评为优秀试点单位;向科技部申请设立城轨交通科技进步奖,进入社会力量设奖目录;向人社部申请,成功获得城轨交通专业方向职称评审资格,成为社会组织首批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试点单位,并获批举办城轨交通行业国家二类技能大赛;主动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成功推动城轨交通装备认证及采信工作。
协会奋力走在行业前沿,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政策,把握和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与趋势,提出重大政策建议,制定发展纲要与战略,建设行业标准,开展行业统计,推进行业认证,组织人才培养,进行科技成果评奖评价……在竭诚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规范会员企业发展,搭建交流平台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已成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业务范围: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开展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发展规划、设计咨询、投资融资、工程建设、运营管理、装备制造和技术进步、安全生产、资源经营等领域的调查研究,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建议;
2.制订并组织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相关行规行约,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廉洁管理,建立并完善行业自律和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根据政府部门授权,开展行业统计工作,建立行业发展统计监测机制,定期发布分析报告;
4.开展行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工作;开展跨地区人才培训和交流工作;
5.建立本会团体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团体标准,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推动标准的实施;
6.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建城轨装备认证技术委员会。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参与认证工作,促进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建立城轨装备产品认证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与城轨装备相关方共同推动认证结果的采信。加强对获证产品生产、使用情况的跟踪和评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认证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
7.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复,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评审专业、评审范围及评审程序等严格按政府有关批复及规定执行;
8.举办城轨交通论坛、研讨会、交流会等相关行业活动;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城轨交通展览;
9.开展城市轨道交通领域评估、评价、专家评审等专业咨询服务;
10.开展国际交流,跟踪国外城轨交通的发展动态,帮助会员单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协助会员单位“走出去”;
11.承担有关部门授权、委托或批准的其他事项。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